根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总公司还存在,而分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决定要注销,那么分公司注销需要登报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法人主体公司追偿债权。因此登报工作对于分公司的注销来说,既无意义,也没必要,分公司的注销无需存在登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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