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快帮云悉,公司转让的流程一般是买卖双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再变更税务登记,最后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变更。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转股”,包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工商变更股权转让登记。
“转股”是一个说起来容易,操作起来还挺复杂的过程,以前还要到公证处去做“公证”,现在工商局没有强制要求了。
“转股”不仅包括转让公司这种把全部股权都转走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让。
一、股权转让为什么要办理工商登记?有客户问:我们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股,别的什么都没变,能不能不做“工商变更”呢?
那你不做工商变更,怎么证明你们之前转股了呢?
不是有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吗?这白纸黑字,难道不是法律证据?
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直到看到这个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的案例,终于有了答案。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把它拆解一下,简单说:
A 公司的有两名股东为甲、乙,各占50%的股份;
早些年,A 公司拖欠 B 公司货款100多万元;
后来,股东甲与股东乙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把乙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甲,两人约定,以后公司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甲的了,和乙无关;
甲作为股权受让方,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给乙,但二人并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
后来,甲把 A 公司给注销了,并没有告诉乙,也没有通知还拖欠人家货款的 B 公司;
由于公司注销的时候,按工商局登记的资料,甲和乙都是股东(因为之前没有做股权变更登记嘛),所以甲就自己做主在清算报告上写上了甲和乙两个人的名字;
B 公司得知 A 公司要注销的消息,为了追回欠款,将 A 公司及甲、乙两人告上了法庭;
现在看来,甲肯定是有责任的,那乙要承担责任吗?
该案件经多级法院审理,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A 公司及其股东甲、乙三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看到这里,不少吃瓜群众就惊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原股东,不得以其已丧失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债权人,拒绝承担责任。
二、股权转让如何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呢,有一个排号的问题;而交资料呢,又有一个审查的问题。要知道,办理任何工商变更登记,不是你拿着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服务厅排队就能办好的。
而且准备资料可没那么简单,信不信你随随便便签个股权转让协议,人家就是审核不通过!
举例来说, 股东内部转让的,转让双方签署即可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要全体股东签名;如果没办法全体股东签名的话,那就麻烦了:需要“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如果其他股东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的话,就更麻烦…(而且现在转让股份,可能会涉及股权印花税,老板股东们需要知道)
并且,资料交上去也不见得就能通过,申请有时会被驳回,还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包括新股东和原股东)到工商局协助了解情况(现场签字、提供租赁合同等)。
对此,有话要说:
1、公司不论出现什么变更事项,变地址、变经营范围等等,都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更不要说变更股权这么大的事儿了!
2、像是变更营业执照照面信息,需要去工商局备案,然后更改。
3、虽然现在转让股权没有强制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建议做公证,因为这份公证文件将是今后任何责任归属问题的最好证明。
4、不论是直接转让公司,还是股东内部之间转股,股权转让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为股权不仅代表着投资和收益,也代表着责任和义务,所以在“转股”这件事上,马虎不得,也不能为了省事儿或省钱就草草了事,选择靠谱的代理机构,方是省时省力又有保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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