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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的区别

2019-06-20

由于新的公司法实施已经有半年多了,有些客户还一直在问我们关于“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的区别。在这里我统一解答一下。

一、【分公司】
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办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如果客户没有,本公司也可以提供。本公司同时提供代理记帐、报税、年检等业务。办理分公司的时间估计在1个月左右,所需具体的资料请拜访我们公司网站中(分公司)页面将得更详细的信息。

二、【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日本×××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设立代表处的流程和税收问题,请拜访我们公司网站中(外商代表处)页面将得更详细的信息。成立需要1.5个月,需要租赁涉外办公楼。

三、【办事处】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浙江的,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浙江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这一点已得到工商局的证实。

【主要的区别】:
〖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用工〗:
■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内资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1复印.通过年检.盖母公司公章)
【2】总公司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母公司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母公司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盖母公司公章)
【5】总公司章程(由所属工商局调出并盖章、母公司公章)
【6】母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上海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9】上海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张(身份证查看原件)
【10】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11】上海分公司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
【12】上海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业主盖章)
【13】确定上海分公司经营范围(有前置审批须先审批)
【14】母公司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办税务)
【15】委托本公司代理办理的委托书。
【申办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上海分公司【时间】【费用】:
【1】上报工商局查名──────3个工作日
【2】办理营业执照及刻章────7个工作日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4】办理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政府行政收费用以政府发票为准。
※注册代理服务费用1500元人民币。(无前置审批)


 


【内资】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

分公司【变更】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
(3)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资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分公司【注销】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资格: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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