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办所要设立的企业名称,并提供如下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共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 其他有关资料
二、第二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第三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如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曾明;
6. 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9. 住所使用证明;
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限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 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