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时应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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