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能够清理证明事项、对网上办理业务进行有效推广,财政部近期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两部部门规章主要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据悉,虽然规章作出了部分修改,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部部门规章部分规定与修改后的会计法保持一致。“《决定》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修改十条,新增两条,侧重于大力简化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将法定审批时限进行了压缩,优化代理记账审批服务体验;同时删除了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进一步放宽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该负责人说。
根据《决定》,代理记账有关人员从业条件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是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业不再设置硬性门槛条件,二是拓宽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条件。
围绕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和审批,《决定》还规定了以下便民举措:一是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的各项证明,由有关人员出具书面承诺即可;二是大力压缩代理记账审批时限,在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五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
各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从业单位应当对《决定》所修改的内容有所了解,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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