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提及一个案例:5月1日小明的公司在电脑城买了一批笔记本电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后发现电脑公司出售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6月1日小明去电脑城要求退货,电脑城以隔月发票无法作废为由拒绝退货。看到该案例,很多人疑惑电脑城这样做合理吗?电脑城是否可以因为隔月发票无法作废就拒绝退货呢?下面快帮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这个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得知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直接作废,即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2.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因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部分退回、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色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二、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直接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实务操作: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对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小明购买笔记本电脑时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上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虽然隔月的增值税发票无法作废,但是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形式进行账务处理,所以电脑城不能以发票隔月为由拒绝退货,电脑城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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