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快帮云的用户王先生问了一个问题:王先生的公司是做农产品批发销售的一般纳税人,8月初,他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小规模纳税人手里采购了一批货物,货物价值1000万元,增值税额300元。同时取得了增值税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票,那么这张税率为3%的专票该如何抵扣呢?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从上述政策中不难看出,王先生的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产品货物,其取得的3%的增值税专票并不是抵扣3%的税率,而是10%(1000元),并且该份增值税专票不需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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