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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该怎么办

2019-08-07

之前,我们谈到了隔月的增值税发票无法作废,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形式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因和政策,但是很多人看后留言表示对于其具体的实务操作不太明白,那么今天,快帮云就来具体讲讲其实务操作的方法吧。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具体实务操作如下(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4、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5、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6、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务操作,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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