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小巨人、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4月30日截止!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年度信息更新工作操作指南!
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范围
2019年以来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3年3月公告的2022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注:
(1)不包括2023年1月份及之后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
(3)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信息更新。
截止时间
2023年4月30日
填报方法
(1)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
注:
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无法“编辑”企业信息,只能进行“信息更新”,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报其他资质。
(2)在年度信息更新模块的“佐证材料”栏,需提供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出具扫描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度12月财务报表)。
(3)提交信息更新后如需修改,可进行“撤回”操作。
注意事项
(1)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称号继续有效。
(2)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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