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服务】哪些标识可以注册为商标
2007-07-28
一、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①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对于数字商标的注册,还是要格外慎重,因为商标所用的数字可以是【常见的型号】表示生产时间、年份、保质期、服务时间等等,极有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或者具有不良影响而注册“失败”,例如:【911】、【918】。
②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例如IBM、BMW、TCL就是常见的多个字母商标,至于单个的字母,例如麦当劳的“M”或摩托罗拉的“M”表现为特殊的字体或颜色,具有显著特征,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
二、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①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②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③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三、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
①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立体商标,通常是平面图形商标的立体形状。这类立体商标由于和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的显著特征较强,申请和注册比较容易。例如,使用在麦当劳餐厅上的小丑造型、米其林的轮胎人、劳斯莱斯的小飞人等。
②商品包装的外形。
把商品的包装外形注册为立体商标是众多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策略,尤其是对于酒、饮料、调味品、食品、香水等行业,包装瓶的外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饮料瓶、马爹利名士干邑酒瓶、雀巢的酱油瓶外形、费列罗巧克力等商品外包装。这些商品的外包装造型独特,如果去掉包装上的文字标贴,消费者也能够根据外包装来加以区分。
③商品本身的外形。
是指商品本身外形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ZIPPO(之宝)方边圆角的打火机外形、伟哥蓝色药片外形都是立体商标。
④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如果商品的某一个部分具有特殊的形状,从而能产生显著特征,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例如HERMES(爱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锁子商标、Jeep(吉普)汽车的前脸栅格等。
四、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五、声音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声音商标。
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声音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声音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
六、总体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