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了制裁和反洗钱法案,并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要求英国海外领地(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简称OTs)引入公司最终受益所有人(Unity Beneficial Owners,简称UBOs),即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的公开注册。
这项修订法案将要求那些于海外领地的机构在2020年底之前建立公司最终收益所有人登记册。法案涉及的英属海外领地有:百慕大、安古拉、蒙特塞拉特、特克斯和凯科斯、吉尔伯利特、开曼群岛和英国的BVI(请注意,皇家属地泽西岛、根西岛和马恩岛不在本法案范围之内)。
早在2016年4月,在英国设立公司(主要包括非上市公司、有限合伙以及欧洲股份公司等)需登记其“重要控制人”(People with Significant Control, 简称PSC),包括公司的受益所有权以及控制权等信息。到2017年6月,英国企业注册署将获得几乎所有英国在册企业的重要控制人的信息,并通过公众平台有条件地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公众将可以通过政府的企业注册中心查询到几乎所有英国在册公司的真正拥有者和实际控制人信息。从反避税和反洗钱的角度,这无疑是别具一格的“大招”。需要披露的重要控制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住址以及其在该公司的股权利益等具体信息。
重要控制人的标准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股权;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直接或间接拥有委任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权利;
有权或实际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或控制;
如果为信托或合伙等非法人组织,则为对该信托或合伙实施重大影响或控制。
就注册在英国国内的公司来说,公司不履行披露义务,将面临的最高处罚为有期徒刑2年和罚金。如果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不配合公司提供披露所需信息,公司有权冻结其所持有的股份,并阻止其进行股权转让或取得股息及其他利益等,直到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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